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鴻禧於去年審查108年度教育處決算數時發現🕵️,其所列收回以前年度歲出「收回蘇澳文小四等數筆用地取得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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鴻禧於去年審查108年度教育處決算數時發現🕵️,其所列收回以前年度歲出「收回蘇澳文小四等數筆用地取得」之土地價金高達1億3千多萬元💰,竟未依法定程序「編列預算」送縣議會審議👩‍⚖️,僅以「雜項收入併決算」處理,顯有違預算法之規定🙅,故向宜蘭縣審計室詢問🗣️。

📣宜蘭縣審計室來函回覆內容如下:

1️⃣ 為使民意機關得以進行有效監督,除於籌編當時不可預見或其他法律中另有除外規定外,原則上,仍應編列預算或依其重要程度於預算書內揭露。

2️⃣ 縣府應於籌編宜蘭縣110年度總預算案時將該同金額之經費,編列於地方教育基金學校占用私有地之土地價購預算之用,回歸教育基金業務事項,落實基金專用原則。

此筆經費目前縣府仍未編列,鴻禧會持續追蹤此案🕵️,為大家做好把關,不負所託💪。

#蘇澳鎮文小四用地
#認真監督不附所託
#鴻禧捍衛您的權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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